一、外部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认真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凡本院亲属临时居住者,除填写《会客登记》以外,还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三、外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四、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鸣笛,必须减速慢行;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学院大门开放时间:每天早6:20至晚11:30。各类商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二、门口两侧严禁摆摊设点和车辆乱停乱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从事商业活动。 三、外来办公、私访人员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认真填写《会客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应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四、本院师生员工出入大门,应自觉佩戴校徽或出示相关证件;家属、子弟及临时工凭《出入证》进入。 五、学院车队派出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六、严禁出租车、摩的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必须请示门卫值班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七、携物外出者,必须持所在部门出据的《携物出门证》,否则一律不得外出。 八、在大门开放以外的时间,需要出入的人员、车辆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讲明情况,经核查属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准予通行。 九、各类机动车辆进入生活区必须减速慢行,严禁鸣笛、限速5公里。 十、严禁在值班室乱拉电线、私接电炉、电热器等用电器。
一、校内所有经商摊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保卫备案后方可营业。 二、所有商人员必须自觉遵法、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的商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三、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子,店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谨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经营各种食品的门店,采购原料时应严格检验防止出售霉烂、变质、有毒食品。 五、各类门店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搞好店内商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六、禁止无门店经营和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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