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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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会 客 制 度

一、外部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认真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凡本院亲属临时居住者,除填写《会客登记》以外,还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三、外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四、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鸣笛,必须减速慢行;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院大门开放时间:每天早6:20至晚11:30。各类商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二、门口两侧严禁摆摊设点和车辆乱停乱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从事商业活动。
三、外来办公、私访人员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认真填写《会客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应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四、本院师生员工出入大门,应自觉佩戴校徽或出示相关证件;家属、子弟及临时工凭《出入证》进入。
五、学院车队派出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六、严禁出租车、摩的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必须请示门卫值班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七、携物外出者,必须持所在部门出据的《携物出门证》,否则一律不得外出。
八、在大门开放以外的时间,需要出入的人员、车辆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讲明情况,经核查属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准予通行。
九、各类机动车辆进入生活区必须减速慢行,严禁鸣笛、限速5公里。
十、严禁在值班室乱拉电线、私接电炉、电热器等用电器。


  经商摊点管理制度

一、校内所有经商摊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保卫备案后方可营业。
二、所有商人员必须自觉遵法、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的商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三、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子,店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谨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经营各种食品的门店,采购原料时应严格检验防止出售霉烂、变质、有毒食品。
五、各类门店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搞好店内商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六、禁止无门店经营和摆摊设点。

 
 渭南师范学院保卫处是在学院党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保卫处现有正式职工9人(其中干部5人,中共党员6人),校警17人,担负着维护学院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的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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